近日开播的新一季《乘风破浪》综艺节目中,艺人王心凌引发大型“回忆杀”。5月25日,两家公司发文为王心凌拉票打榜事件引起网络关注。南京和广州的这两家公司都发布公司公告,要求公司员工为王心凌投票。5月24日,广州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为艺人王心凌投票的公告》。该《公告》要求,各部门同事自本日起,尽余力在乘风破浪第三季中为艺人王心凌女士投票,请各部门积极配合,力争把王心凌女士投到榜一。无独有偶,江苏南京一家诉讼保全公司发布的类似《通知》也在网络流传开来。《通知》称:“请各位同事自接到通知日起,闲暇之余在乘风破浪第三季中为艺人王心凌女士进行投票,望各位同事积极配合。”今天中午,乘风破浪节目组紧急发布声明:没有设置任何网上投票晋级环节,希望网友明辨事实,理性讨论,理性参与,共建清朗网络空间。5月25日,广州这家网络科技公司工作人员李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老板是1991年出生的,王心凌的歌曾陪伴他度过青春期。公司发布《公告》前,并未注意节目是否设有投票环节。《公告》中也没强制要求投票打榜,只是“安利”大家关注和支持一下王心凌。“内部分享”为何用公众号发文?是否借机炒作、蹭热度?李女士回应时予以否认。她说,该公司是一家新媒体公司,之前跟王心凌没有过合作,期待未来能有机会合作。在今天之前,公司的公众号只是内部发“通知”的渠道,关注的人也都是员工。未曾料想会引发众多关注。南京这家公司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发《通知》是因为公司董事长是85后,非常喜欢王心凌的歌。那么,通过公司发文形式为偶像拉票打榜的做法可取吗?员工有无权利不参与配合?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鹤婷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霸总们”追星无可厚非,但因个人喜好而以公司名义出《公告》,组织员工为艺人投票打榜,是一种“非理性应援”的行为,属于网络清朗行动打击的行为。蒋鹤婷说,自网信办开展“清朗”行动以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相关部门都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综艺节目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严禁引导、鼓励粉丝以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花钱投票。蒋鹤婷介绍,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确定下来的,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即已明确约定。如果公司提出的要求是与员工工作内容无关的,员工有权拒绝。“这档综艺节目目前没有任何投票渠道,那这两家公司投票的号召就是‘一纸空谈’,却引发了很多关注和讨论。”蒋鹤婷说,对于“炒作”的质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有所回应,称是老板喜爱的歌手,希望为艺人投票加油,但这属于是“个人行为,公司买单”,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商誉,甚至会引起对其公司专业度的质疑。“我们看到,艺人工作室也发表微博,号召大家理智追星。”蒋鹤婷说,公司“霸总”的此类追星行为,如果对艺人产生了不良影响,比如造成了艺人承受舆论压力过大、艺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等后果的,还可能会涉及到侵犯艺人名誉权的法律问题。